博士培養
關于博士研究生綜合考評的有關要求(2012)
發布時間:2015-03-27 浏覽次數:2754
為評價博士研究生對本學科系統的基礎理論與專業知識的掌握及從事科學研究的綜合能力,在第一學年結束時對博士研究生進行綜合考評。 1、考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質及學習與科研工作态度; (2)對本學科系統的基礎理論與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 (3)是否具備應用所學知識進行創造性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4)其它 2、考評辦法 (1)博士研究生綜合考評由院(系)組織進行,各院(系)分别制定《博士研究生綜合考評細則》。博士生綜合考評包括導師考評和學科考評兩部分。學科考評一般包括基礎專業知識、科研素質與潛力考核。 (2)對綜合考評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取得1學分,并全面進入博士學位論文研究工作。 (3)對綜合考評總成績在後10-20%的博士生,将被給予黃牌警告。受到黃牌警告的博士生可在3個月後申請第二次綜合考評,通過第二次綜合考評,獲得相應學分。第二次綜合考評不合格,将被取消博士生學籍。 |